尊敬的客户: 我公司将于2007年5月8日零时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中第三章第三十五条条款规定对固定电话欠费的客户收取违约金,违约金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。为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,请按时缴纳通信费用。 特此通知。 中国铁通玉林分公司 2007.3.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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