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话费结算、交费时间
1.自用户装机并开通之日起计收电话费;
2.从本月第一日的00:00~本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电话计费月;
3.用户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前交纳上一个计费月的话费。
二、付款方式、缴费地点:
用户可持现金到各铁通营业厅缴费、预存话费,也可以到铁通指定的银行缴费。
营业厅地址:火车站营业厅(火车站俱乐部旁边)
人民东路营业厅(人民东路816号,金城商厦旁)
新民路营业厅(新民路中段,电脑城对面)
三、违约金的收取
1.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,铁通有权要求用户补交,并可以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‰的违约金。
2.对逾期30日不交费的欠费用户,暂停服务;对逾期60日不付费的欠费用户,每日加收3‰的违约金,并中止服务。
暂停服务期间的月租费照收,同时按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‰的违约金。
3.欠费用户交足所欠费用及违约金后,24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业务。
4.办理停机保号业务的用户,每月需按时缴纳月租费,逾期不交纳的,按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‰的违约金。
5.对恶意欠费的用户,将依据有关法律,法规进行追缴.
四、话费查询:用户可拨打10050查询,也可到当地营业厅查询。
五、计费方式:以分钟为单位的,通话时长不足分钟时按分钟计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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